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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科技石家庄孵化器转型升级的建议

发布人:admin1   发表时间:2022-04-12

科技部正式实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石家庄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截至2018年底,全国创业孵化机构总数达到11808家,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为4849家,众创空间共计6959家,同比增长21.3%。

我市科技企业石家庄孵化器依托政府、高校院所、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在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民营企业培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市双创基地达260个,总面积83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6万个。现在已拥有长春新区、吉林大学、长春光机所、国信农业等4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

一、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

创业孵化是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重要力量,为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大量社会主体投入到创新创业的发展中,各类科技孵化器不断落户长春,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业者创业热情不断迸发,创业投资大幅提升,创业生态不断完善。

(一)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化

以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吉林大学科技园、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中俄科技园、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产业园等国家级孵化器为支撑,以摆渡创新工场、原创驿站等国家级众创空间为辅助,构建了完善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的多元化创业孵化体系。以孵化器为载体,以民办公助、资源整合、示范引领为原则,协同创新链与产业链,打造线上和线下结合,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结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二)创业投资大幅提升

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金融活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参股投资科技企业。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设计符合科技企业需求的金融信贷模式,拓宽创业初期企业的融资途径。支持创新型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通过持股孵化获得收益。

(三)创业生态不断完善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创业服务主体开展创新型孵化器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模式、新服务,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专业化程度不高

过于追求孵化载体的数量,偏重孵化载体的规模,造成各类孵化器扩张过快,设置的门槛较低,进入孵化器的企业良莠不齐。忽视了行业特色,出现定位不清、目标不准、规划不到位、供给过剩等问题。部分孵化器在专业化方向的确立上与我市产业特征不匹配,造成部分孵化器资源集聚功能和专业服务能力较差。

(二)对创业者吸引力不够

一些孵化器创新条件不足,缺乏技术、资金、信息,不足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对创业者吸引力不够,企业无法获得专业性服务。

(三)孵化器增值服务供给不足

很多孵化器的服务往往只停留在提供平台和物业管理的层面上,难以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政府对孵化器的服务倾向于政策供给,而在创业体制、配套服务体系和资助奖励等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孵化效率不高

孵化器入孵企业标准不够明确,一些入孵企业项目科技含量不高,不具备高成长性,毕业企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部分孵化器的定位是综合型,即任何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接纳,导致许多高端前沿技术企业难以在孵化器中获得有针对性的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一些孵化器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直接或间接依赖政府,导致孵化器失去自身的创造能力。

三、对策建议

(一)推动创新资源高度聚集

1.提供多元化服务。以政府为引导,服务运营为主力,科技中介机构为纽带,高校院所为支撑,金融风投为辅助,打造多功能众创生态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场地、资金、技术等多元化服务。

2.积极开展与外部机构和专家的合作。让孵化器、孵化企业、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主体,政策、人才、技术、市场、资金等要素充分流动,聚集创新资源。

3.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分院的教师、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为在孵企业提供智力支撑,通过许可转让、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中小企业转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4.对现有孵化体系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实施“大孵化器”战略,构建“预孵化-孵化-加速”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早日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发展模式。

5.开展境内外双向孵化。积极融入全球的创新创业中,开展国际、离岸孵化业务,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优秀人才,加快与国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

6.帮助本土创业者对接海外市场。大力开展精准招商,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团队。支持孵化中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并利用当地资源、市场、人才优势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二)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1.支持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分院、一汽、长客等主体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创办专业孵化器,加快专业众创空间发展。

2.对现有孵化器进行专业化改造和规范。按行业或产业发展路径,对无特色、综合性孵化器进行重组,重新确定从组织架构、孵化方向、孵化方式,形成各具风格的专业孵化机构,早日建成适于孵化光电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企业的特色孵化基地。

3.引导初创企业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和发展相匹配的专业孵化器进行合作,接受专业辅导和细分产业的服务。

4.加强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杭州高新等地专业孵化器的深度合作。

5.有条件孵化器可聘请国内外专业管理公司参与管理或定期提供专业服务。

(三)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1.根据创新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健全政策制度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保障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2.完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定、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业,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并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延伸机制,在创业准入门槛、行政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3.构建平台支撑体系。加强载体建设,搭建创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创业平台。

(四)强化投融资服务

1.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尤其发挥吉林省和长春市相关政府基金、产业基金的作用。

2.支持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为孵化器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加强与资本市场各参与方的联系,争取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各板块储备库。

4.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和高速成长期企业的特别扶持,适应创业投资高风险的特点。

5.建立投资失败容错机制。营造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鼓励和支持企业不断创新。

(五)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提升

1.推动建设协同创新联合体。深入推进东北地区科技孵化器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三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建立由大中型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针对东北地区企业的共性问题,联合研发。

2.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建设企业培育库,加强专业辅导,鼓励和支持在孵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路径,制定长春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评选标准并开展工作,择优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

3.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各孵化器科研设备开放,对于政府购买的仪器设备,探索社会化服务,扩大长春市“创新券”的补助范围。

4.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对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交汇、发布与服务系统,推动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